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创新调研报告所谓创新,就是对旧的思想观念、组织结构、机制制度、方式方法的扬弃和突破
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要发展就必须创新
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已经出台,对基层工商所的职能定位和执法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其所包含的价值取向就是工商执法创新所追求的价值要义;基层工商所作为服务群众、企业的重要窗口和落实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前沿阵地,是体现工商职能作用的基础环节,是构建工商“大厦”的基石,由于基层工商所建设面广点多,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各方面工作创新
一、以创新执法理念为先导首先,在垂直管理体制下,基层工商所必须确立纵横兼顾的大局理念,既理智地、自觉地接受纵向的垂直管理,又认真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监督,密切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
在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处理上,一定要紧紧抓住纵横兼顾的结合点,强化融合力,上级机关更要带着调和矛盾,解决问题的思想,通过沟通协调机制,使当地党委政府在工作部署上能充分考虑工商行政执法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吸纳工商部门的工作,提升我们的工作职能
这样,基层工商所就能做到既服从垂直管理的总目标,又善于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发挥我们应有的职能作用
其次,以创新执法理念为先导,拓宽监管视野,坚持科学监管以人为本,树立和谐执法理念,发挥行业自律,强化舆论监督,引导群众参与,执法为民,实现监管行为的规范化和监管效能的最大化
三是确立程序公正执法理念,确保社会公正最大限度的实现,确保市场经济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程序公正能够有助于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有助于协调复杂的社会利益结构;有助于限制政府权力对于社会公正的不当干扰;有助于减少社会公正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性失误;有助于形成社会成员对社会的普遍认同和信任
二、在工商执法行为方式上探索非强制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