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土地执法监管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提高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依法管理土地的认识,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处置力度,提高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现率、制止率和查处率,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共同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把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初始状态,通过构建共同监管机制,强化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在全区建立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查处的工作机制,确保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到位
(一)建立土地违法行为发现机制
动态巡查是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消灭在初始状态的有效手段
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动态巡查工作,城管执法中队具体负责各街道、园区的动态巡查工作
对巡查区域内的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登记,核实项目的合法性、占地面积等,并每周向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新开工项目的用地位置、面积、占地类型、建设程度;对违法用地建设项目进行制止并初步确定违法责任人,及时向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国土部门和城管执法大队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匿名或实名举报,经调查核实的,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为及时了解掌握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05年第92号《会议纪要》精神,区规划分局在召开规划项目初审会议时,要邀请城管执法部门列席,参加工程放验线;工程验线无误后,将完整的工程审批档案于2日内转交区城管执法大队,以及时确定在建工程项目的合法性
(二)建立土地违法行为制止机制
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转办(交办)应予查处的违法用地案件,国土部门应在24小时内确定违法责任人并对违法用地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予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第1页共6页组办公室应及时转交城管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