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无证经营治理意见为有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关于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绩效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意义自国务院颁布《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分别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以及区政府出台《区规范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以来,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在坚持依法取缔的同时,注意引导合法经营,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果,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无证无照经营仍屡禁不止,有的已成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突出隐患。20XX年市委市政府将“新注册企业增长率”及“当年注册内资企业实收资本增幅”列为对区市政府的考核指标之一,今年,我区也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及企业新增长率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目标绩效考核,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于有效整合各部门职能资源,减少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我区合法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二、当前我区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问题(一)缺少前置审批的无证无照户数较多。卫生、消防、环保、药监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是当前市场主体登记数量最大的前置审批项目。由于前期投入大、涉及部门多、审批门槛高、第1页共4页手续较繁杂等原因,全区缺少此类前置许可证的无照业户数量较大。(二)因住所问题导致的无证无照户数居高不下。当前,由于被确定为违章建筑和待拆迁的房屋虽具有使用价值,但不能办理执照,致使一些业户长期无照经营。(三)无证无照经营行业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餐饮行业、食品加工业、旅馆业、美容美发、娱乐业、废品收购等服务行业。三、加快我区市场主体发展途径(一)对已列入旧城、旧村改造征收范围内等原因造成无法规范办照的业户,各街道办事处要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承诺放弃拆迁补偿的前提下,据实出具相关房产证明,工商部门根据证明,给予办理短期营业执照。(二)对已整片列入拆迁计划的农贸市场,由所在办事处牵头,划定一些相对固定的区域范围作为经营场所,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以缓解因经营场所导致无证照经营的问题。(三)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闲置厂房、楼宇及其他可以登记注册的房源、场所进行充分挖掘,登记造册,适时公布,为企业顺利落户创造条件。(四)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最大限度的降低前置审批门槛,删繁就简,宽进严管,尽量予以办证,增加登记注册数量,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四、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形成治理无证照经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工作合力(一)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政府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规定,成立区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通报规范查处无证照经营工作第2页共4页情况,研究分析本辖区无证照经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查处取缔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每月要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于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通报一次各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整治情况,及时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由缺少前置审批的主管部门牵头,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同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分工。根据《区规范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由缺少前置审批的主管部门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