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试运行版)编制:审批:发布日期:土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目的:为了作好工序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同时也为了提高全体职工质量意识,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特制定以下工序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土建工程验收管理
总则一、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区域负责人是本区域施工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工序质量验收时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除对责任施工班组进行处罚外,并追究相关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
将根据责任大小给予500-2000的处罚
三、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图纸或变更的需经设计院出具变更通知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若不按图纸或变更通知单施工的,视情节给予下发整改通知单或违规处罚,类似情况发生两次及以上者,每出现一次对区域负责人进行5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责任
四、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上道工序完工后,需提前2小时报成本控制部质安科质检员及监理员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若未经过成本控制部质安科检查验收,自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出现一次对区域施工负责人(施工员、楼栋主管、分部经理)视情节进行500-10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责任
五、工序验收应严格按照“三检”制度要求进行,即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现场施工员、楼栋主管复检合格后方可报质安科及监理公司进行工序验收
“三检”中的每个环节都应仔细检查,严格把关
在向质安科、监理进行工序报验后,如连续两次验收仍不能通过,则对施工班组每次500元的处罚;施工员、楼栋主管在工序验收过程中若未落实质安科质检员及监理的整改要求,则对责任施工员、楼栋主管每次100元的处罚
第2页,共16页六、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各项目分部经理、楼栋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