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评审说明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1999]1047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实行评审和审批相分离的原则
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资质的申报单位首先要进行资质评审,现对评审过程说明如下:一、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详见后附)确定申请级别二、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说明详见后附)三、从评审机构网站下载申报表进行填写并按评审机构要求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材料清单见后附)四、把准备好的一份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报送至评审机构(地址与联系电话详见后附)五、评审机构正式受理六、评审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七、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三、三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