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优化投资环境指导意见为了切实推进我市新一轮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营造高效、便捷、廉洁的办事环境,根据市新一轮改革发展推进大会会议安排和部署,现就我市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要以简化政务审批服务流程为手段,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简化申报材料和程序
各有关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要认真清理进入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和精简申报材料
一是清理审批事项的设立
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以推进我市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大局为重,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对没有法律依据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和将备案事项设为核准事项的,一律予以取消
对于建设、规划、国土、水利、卫生、发改、消防、人防、气象等重要领域内项目涉及的立项选址、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重复的审批环节和部门增加的审批环节全部砍掉
二是精简申报资料及条件
按照“资料最少、程序最优”的原则,对所有申报项目审批程序进行精简,对没有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和条件一律取消,任何行政审批服务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和保留
各单位要组织对现行的申报材料和条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核实,该精简的材料和流程一个不留,完善申办流程制度
三是合理调整审批环节
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切实改变传统的工作理念,对可以在开工后审批的环节,全部改成竣工或者开业前审批;对可以在事前提出控制性条件的环节,一律采取事后评审;对涉及项目审批的技术性审查、设计、评估等环节交由中介机构市场运作,有关部门不得为企业指定中介机构或者提供有偿代理和有偿咨询服务
(二)严格一次性告知制度
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将申办事项、相关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内容进行公开,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第1页共4页告知内容要做到齐全、准确
对告知内容不准确或者缺项的,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