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责任保险指导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推进安全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我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推进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在全区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社会安全发展保障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一步完善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扶持政策,在全区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工作内容(一)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
地下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矿山采掘施工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含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销售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零售企业
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
其他生产单位可自行参加
(二)承保单位
为确保推行工作统一有序进行,我区承第1页共4页保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负责
(三)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后,依据《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有关死亡赔偿的规定,每人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赔偿金额;造成从业人员伤残的,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四)保险条款及费率
保险条款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