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1
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
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3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年9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老八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类,二级分46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含义代码名称代码名称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