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学们大家好
2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惯例第一节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第二节国际贸易惯例第三节当事人约定与法律、惯例的关系3第一节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适用的特点二、各国关于货物买卖的立法概况三、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4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适用的特点(一)特点(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5(一)特点1、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主要法律是合同法,而合同法的最重要特点是契约自由
2、当事人选择的适用法律一般应是实体法,而不包括国际私法规则,以避免产生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违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3、合同当事人选择的用于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规范,可以是国际公约、某一国内法,也可以是国际惯例
6(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1985年11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未生效)
该公约所指的适用法律,是某一个国家的现行实体法,不包括该国的国际私法规范
该公约规定了适用法的确定原则
7二、各国关于货物买卖的立法概况1、在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并不相同
在普通法系国家,既有成文的货物买卖法,又有法官创造的判例法;在具体适用时,判例法往往比成文法具有更强的适用性,脱离了判例法是不能适用成文法的
2、在大陆法系国家,情况又有不同
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的国家采取民商合一的方式,不存在单独调整买卖合同的法律,而统一适用民法典;有的国家采取民商分立的方式,有单独的商法调整商事交易,包括货物买卖
前者如意大利,后者如法国
3、中国:我国没有单独的买卖法
买卖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除合同法总则适用于买卖合同外,在合同法分则中
有一章对买卖合同作了规定,统一适用于国内买卖合同和国际买卖合同
自1999年10月l日《合同法》施行
8三、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