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一、试点选择流程(一)省级推荐
2015年,有积极性的省份先推荐1个城市
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于2015年2月2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提交申请文件(扫描件)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
(二)资格审核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对各省份推荐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15年2月底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名单
(三)竞争性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于2015年3月初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二、评审内容(一)资格审核
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1
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编制或修编城市水系统(包括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排水防涝、防洪、城市水体等)、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建设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强烈
试点区域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
优先鼓励旧城改造项目
包括城市水系统、城市园林绿地、市政道路、绿色建筑小区等
(二)竞争性评审
重点评审以下内容:1
总体思路是否清晰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城市的特点,提出的思路是否清晰、准确
地方政府重视程度
省级、市级政府推进试点工作的意愿是否强烈,是否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将试点工作打造成可示范推广的样板工程;是否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
是否以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为目标
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是否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