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协调配合总则第一节各施工单位与项目指挥部的工作协调一、三个服从1、项目部与各施工单位的要求不一致,但项目部要求不高于国家规范标准时,应服从项目指挥部的要求;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的要求改变了使用功能性时,应服从项目指挥部要求;3、项目部的要求没有超出合同范围时,各施工单位又能够做到,应服从项目指挥部要求
二、三制1、定期例会制:定期召开与项目指挥部的碰头会,讨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及问题,理顺每一阶段的关系;2、预先汇报制:每周五申报下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安排,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向现场总监汇报,便于项目指挥部监督
如有异议,项目部将根据合同要求和“三个服从”的原则及时予以修正;3、合理化建议制:从施工角度及以往的施工经验来为项目指挥部当好的参谋,及时为项目指挥部提供各种提高质量、改善功能及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积极为业主着想,争取使工程以最少的投资产生最好的效果
第二节各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一、“三让”原则:1、在监理要求不高于国家规范标准时,各施工单位意见应让位于监理意见;2、在监理要求可改变使用功能时,各施工单位意见应让位于监理意见;13、在监理要求与项目部要求效果一致但做法不同时,各施工单位意见应让位于监理意见
二、与监理的配合措施1、积极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每周一次生产例会或随时召集的其他会议,并保证一位能代表承包方当场做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2、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提交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3、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和具体要求,向监理工程师及时提交完整的进度计划,以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无论监理工程师何时需要,保证随时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为保证该进度计划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说明,以供监理工程师参考;4、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