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根据集团各在建及已建项目的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经验及教训,结合过往基坑工程出现的质量及安全事故,为防止以后集团各拟建项目基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建设工程基坑支护的专项管理,规范各工程项目部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的作业行为,明确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施工的重点和要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控与检测工作中的重点、要点等一系列管理要求,各项目部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的管理
第二章场地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分析第四条基坑场地范围内地质情况分析: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在场地初勘(详勘)报告出具后及时详细的阅读,分析场地内的地质土层情况,特别应注意场地内是否存在淤泥层、强透水砂层、厚回填土层、溶洞塌陷等不利地质情况
第五条基坑周边环境情况分析: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在入场后及时勘查基坑现场周边环境情况并通过各个部门收集整理周边环境资料,特别应注意基坑周边已有建筑物情况(主要注意建筑物基础及结构形式)、地下地上管线、构造物情况、周边道路情况等
第六条分析报告提交: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根据地质及周边环境分析编制详细的分析报告,判断场地地质及周边环境对基坑支护工程的有利及不利情况
分析报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提交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工程总部总工室及片区经理
第三章基坑支护设计管理规定第七条基坑安全等级分类:根据基坑工程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及结合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基坑工程可分为以下三类:(1)开挖深度小于3m且场地地质良好、周边环境良好(无重要建筑物、管线)的为一般基坑支护工程
(2)开挖深度在3m~5m且场地地质良好、周边环境良好(无重要建筑物、管线)的基坑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