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前期筹划之售价分析土地增值税清算让开发商赚取超额利润的“好时光”可能会由此终结
按规定按四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算,毛利率越高的项目,利润削减额越大
有些人士预计房地产价格会因增值税清算而下跌,开发商会为了避免高额税率而降低销售价格
另一方面,在项目开发前期,合理的避税措施和税务筹划是提高项目最终盈利最简捷的方法
下面就土地增值税前期筹划中销售价格确定简单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1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1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三、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