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实验室检验项目管理一、医学实验室开展检验项目的基本要求临床检验项目对规范医疗机构开展临床检验工作,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的规范管理,原卫生部于2006年公布实施了《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卫生部要定期发布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2007年出台了《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卫医发〔2007〕180号)
2012年10月启动了检验项目目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9号)
2013年版《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共包括检验项目1462项,其中,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60项,临床化学检验专业347项,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458项,临床微生物学专业152项,临床分子生物学及细胞遗传学专业145项
开展检验项目应满足临床需要
二、临床检验项目评价的基本要素和性能指标医学实验室如需新开展《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中列出而本院未开展的项目,应建立项目论证、申报、审批程序,对项目进行临床价值、环境、设备等评估和方法学验证,报请医务科批准后,对新项目的性能进行方法学验证,并有相应的实验记录
开展新项目应及时通过沟通渠道向全院公示
定量检测项目方法学验证的内容是,使用配套的完整检测系统的项目至少应包括:①精密度;②正确度;③患者结果的可报告范围;④参考区间
使用经更改或自建的检测系统至少应包括:①精密度;②正确度;③患者结果的可报告范围;④分析灵敏度;⑤分析特异性;⑥参考区间
三、外送检验项目的管理医学实验室如需外送检验项目,应对送检实验室进行评估,需要外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提供检验质量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签订送检合同,对检验项目、样品类型、样品运送方法和时间、样品验收、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