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做好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是确保扶困助学落到实处的前提,是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的基础。为了切实我院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作,要把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维护学院稳定、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第二条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无收入来源或收入较低、家庭遭遇不测等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在校学生。第二章贫困生认定办法第三条贫困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属无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2、来自单亲家庭且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具体见附件4),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5、来自农村且家庭成员中无18-55周岁的青壮劳动力;6、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已经当地工会或民政部门认定(凭当地市、县工会或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下岗证》等证明);7、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8、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并附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第四条贫困生认定标准:根据困难程度,将贫困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困生、困难和一般贫困。1、特困生: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任何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全部费用的学生,其在校消费低于300元/月。例如: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革命伤疾子女;孤儿;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等等。2、困难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济来源单一且微薄,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部分费用的学生,其在校消费低于350元/月。例如:来自老、少、边、穷贫困地区,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来自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来自单亲贫困家庭;父母都失业的学生;等等。3、一般贫困生: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经济来源较低或不稳定,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正常学习和生活的部分费用的学生,在校消费不超过400元/月。例如:家庭成员下岗且无稳定收入;来自老、少、边、穷贫困地区,家庭成员中上学等消费人口较多;来自农村,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等等。4、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适时予以临时困难补助。要提供镇政府民政部门,县交通局、县医院提供的证明等方有效。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已取得贫困生资格者应立即取消。1、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2、家庭因修建或购买房、购车、风险投资等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3、高消费(包括使用高档手机、手提电脑、穿名牌服装、生日宴请同学等)第三章贫困生认定程序和办法第六条贫困生认定程序:学生贫困申请辅导员组织评议班级公示报学办勤工中心学院公示上报学校第七条贫困生评定办法:1、政策告知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贫困生认定通知,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辅导员通过班会告知政策。2、本人申请1)网上申请:学生自己在学校资助系统里准确、真实地完善自己的个人信息(含个人扩展信息)、申请理由。2)纸质申请:在开学第一周内,学生本人向辅导员递交《西南科技大学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和《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3、班级评议1)、各班成立贫困评议小组,其成员由本班学生的5人或7人组成,其中不少于2名普通学生。2)辅导员组织班级贫困评议小组进行认定,研究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把确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