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教育部岗位设置管治意见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区-20XX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范围与对象区教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在册(截至年5月31日止)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岗位设置与管理(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与管理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具体等级为
管理人员等级设置与管理由学校确定并按照相关文件予以聘任
(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与管理工勤技能岗位分1-5级,对应等级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工勤人员等级根据评定时间先后,按“先评先聘”原则予以确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设置与管理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为1-13个等级
高级岗位:1-4级为正高级岗位;5-7为副高级岗位(含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小中高教师),职级高低顺序为5→6→7,三个等级间的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8-10级为中级岗位(含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职级高低顺序为8→9→10,三个等级间的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11-13级为初级岗位
其中,11-12为助理级(含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小学一级教师),等级间的比例为5:5;13级为员级(含中学三级教师、教员、小学二级教师)
2、已聘人员等级设置与管理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级设置实行全面量化,每位教师第1页共4页按量化总分值,由高到低,按号入座确定不同等级
量化总分值分年度考核基本分、任职年限分、教龄分、学历分和附加分五个部分,具体分值为;(1)年度考核分
近三学年度年度考核平均分×40%,作为基本分
(2)任职年限分
每任职一年按2分计(以年份为单位计算)
(3)教龄分
教龄一年按1分计
(4)学历基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