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学院学生会、分团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木学院学生会、分团委各项管理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分团委成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纪律,进一步调动学生会分团委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学生会分团委成员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促使学生会分团委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和学生工作手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土木学院学生会、分团委所有成员
第二章学生会、分团委例会制度第三条学生会、分团委大例会制度学生会、分团委大例会由学生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定期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土木学院学生会、分团委全体人员
时间周期为每月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主席团或书记处可以提出临时召开
第四条学生会、分团委干部会议制度1、学生会、分团委干部例会由学生会主席或分团委书记定期主持召开,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人数统计、议程梳理,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分团委书记处及各部部长
2、例会地点为土木馆A202,例会时间为每周三中午12:30如遇特殊情况由主席团及分团委书记处协商安排办公室通知
第五条学生会、分团委部门例会制度1、各部门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部长自行确定
12、部门会议由部门在确定时间定期召开,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会议,部门各干部、干事按时参加,分管副主席、副书记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3、部门应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及出席情况,要认真如实填写,并与学期末交办公室备案;4、部门会议应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落实下一阶段的计划安排,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部门内部交流及对干事的培训
第三章学生会、分团委会议纪律第六条召开会议时,各主要学生干部、干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须提前亲自向部长、分管副主席、副书记请假请假(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书记处人员应向主席、书记请假)并说明原因,如无特殊情况,在事后请假者,视同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