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备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及所辖分、支行数据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数据的传输、归档、处置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备份行为,确保各类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管理办法根据《XX银行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
第三条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银行总部及分支行
第四条定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数据指计算机系统存储的信息,包括战略规划信息、业务决策信息、市场信息、客户信息、项目信息、操作信息、系统信息、财务信息、管理和控制信息、人事信息和合规信息等
第二章数据的备份管理第五条数据备份采取定期备份与动态备份相结合的原则
定期备份按一定周期有计划进行;动态备份是指当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发生较大变动后,实时进行的备份
操作系统和数据库数据定期进行备份,在系统变更或较大应用调整前进行一次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备份,并同时同步备份机上相关内容;对系统和应用的配置备份定期进行
第六条数据备份采用0级备份或增量备份
数据备份策略的制定应综合系统性能、存储容量、数据量增长速度、业务需求、备份方式、存储介质、存储介质型号、有效期等因素
备份策略的制定应考虑在特殊日、版本升级日增加备份(主要系统的数据备份见附件)
第七条数据备份时,要仔细检查备份作业或备份程序的执行结果,核实目标备份与源备份内容一致,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第八条数据备份时,应及时记录备份情况,包括备份作业,备份周期、时间、内容、数据保存期限,介质型号、介质容量、业务种类、转存情况、异地备份记录、相关变更记录等信息,并进行当日备份的问题记录
详见《数据备份需求登记表》
第九条数据备份介质使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存储介质,一般采取定期循环、覆盖使用的策略,但对关键的帐务类数据,备份介质须永久保存
第十条对数据的保管,应编制数据存储介质保管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介质编号、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