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名词解释1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人
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针对债务人的同一财产同时或者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产生各债权人请求之间互相竞争与排斥,权利难以获得全部满足的状况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所做出的判决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
证明责任:又称为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经过证明后依然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一方当事人所承受的不利裁判后果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