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发[2006]9号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无公害农产品环境与产品检测机构:为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衔接,进一步加快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步伐,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定,结合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贯彻实施。二○○六年七月三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为从根本上解决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脱节问题,提高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效率,加快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步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决定在黑龙江省一体化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动进程。现就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全面加快发展,全力打造品牌”中心任务,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以行政推动和依法管理相结合为发展基本方向,在现有制度框架基础上,围绕提高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在操作层面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用一体化推进的理念和要求,统筹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全过程,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简便工作程序和流程,强化各环节相互衔接,充分发挥体系队伍的管理和技术优势,突出工作重点,做好整体推进工作。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实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一体化推进,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机构一体化运作,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与证后监管同步实施,证书核发与标志使用同步进行的工作目标。二、推进重点根据总体思路,按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工作流程规范(附件1),一体化推进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将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合二为一。将目前产地认定的“县级—地级—省级”和产品认证的“县级—地级—省级—部直分中心—部中心”两个工作流程8个环节整合为“县级—地级—省级—部直分中心—部中心”一个工作流程5个环节。申请人提交一次申请书,即可完成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二)将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材料合二为一。将目前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需要分别提交的两套申请材料共20个附件合并简化为一套申请材料7个附件,一套申报材料同时满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个方面的需要(附件2)。(三)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审查工作合并进行。在整个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过程中需要技术审查与现场检查的,同步安排,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在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审批发证时共享。(四)改单一产品独立申报为多产品合并申报。同一产地、同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书和一套附报材料一次完成多个产品认证的同时申报。(五)放宽申请人资格条件。凡是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的主体,包括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种产销联合体、协会等服务农民和拓展农产品市场的服务组织。三、实施要求(一)因地制宜拟定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为稳步开展一体化推进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总结黑龙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在不同区域省份扩大一体化推进工作试点。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根据总体思路和一体化推进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实际,对本地区、本行业一体化推进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对纳入试点优先实施一体化推进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产业和企业,要从简化、衔接、规范等方面入手,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一体化推进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一体化推进试点申请,报经审查认可后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