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团结协作,举全系统之力,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现对我委已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部分职能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建立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县农业委员会总体监管职责1、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进展规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加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产地准出示范基地建设。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举与管理,组织实施农业品牌培育以及名牌农产品的认定与管理。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管理。6、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以及农资合理使用,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7、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9、根据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市场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10、做好县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承担的职责 承担的共同责任是: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职责,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参加与其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协调;优先把项目建设地点安排在获得农产品“三品”证书的基地上;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动态情况和信息反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不擅自发布未经核实和允许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承担的具体职责是:1、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科):牵头负责和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讨论拟订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评估及预警,协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