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办理生育手续介绍信范文大全篇一1
夫妻可以选择任一户籍地办理生育手续
取消“生育手续以女方户籍地办理为主”的限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例如,妻子是庄河市非农业户口,丈夫户籍在市内,夫妻二人都在市内工作,按照老办法只能回女方原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去办理生育手续,现在夫妻可以选择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对于夫妻双方均属于初次生育的,婚育情况可采取个人声明的形式
再次生育《婚育情况证明》取消制式介绍信格式的限定
“婚育情况证明”是办理生育手续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由申请人到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开具
此次规定,再次生育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不需要采用制式介绍信格式,而是可以手写或打印,只要证明申请人的婚姻、生育子女数量等情况即可
再生育审批流程无需公示,保护公民隐私
按照老办法,人口计生部门在受理再生育子女申请后,要“在育龄夫妻所在单位和户籍地及时张榜公布一周”,随着人户分离、空挂户口、人口流动等现象的出现,这项制度已经流于形式,而且不利于保护公民隐私
独生子女申请再生育的,简化相关材料
独生子女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时就需要提供其独生子女身份的证明,独生子女夫妻及双方父母,最多就需要开具6个婚育情况证明,十分繁琐,此次作了简化的规定,如果申请人的父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其结婚证或户口簿上的信息一致时,就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
简化人户分离、户籍迁移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
针对人户分离和户籍迁移的现象,按照“老”办法,需要先由现居住地或原户籍地出具当事人在现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期间的婚育状况,再由户籍所在地出具当事人的婚育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