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部门、班、站、所:为规范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在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防止“以包代管”,避免用工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晋能监管安全[2013]1号文《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附件: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日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在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防止“以包代管”,避免用工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外包项目是指电力市场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基建等外包工作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各部门需要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外包工程发包的安全管理第4条外包工程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工程发包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手续
第5条应选择具备足够施工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外包工程承包单位
发包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发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法定经营资格和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查
第6条外包工程发包前,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发包工程
对于经常合作的承包单位,其安全资质审查结果在一年时间内有效
一年后若需继续向其发包工程,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资质复审
第7条外包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均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