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集团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编号:HDKY-AQ-28-2010发布日期:2015年4月22日外部安全联系制度生效日期:2018年5月1日编制人:审核人:编制单位:安全环保部批准人:制度页数:共6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矿业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需要,强化矿业公司的外部安全联络管理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控制能力,结合矿业公司自身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矿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单位与外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承包商、供应商之间的安全联系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其目的是促进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着良性方向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各单位、部室第二章外部联系工作要求第四条外部安全联系工作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与外部发生联系的各项重要安全工作,都要事前请示和事后汇报
第五条安全事项外部联系的主要对象有国家、省、市等各级人民政府;省、市安环部门;中介服务单位;集团公司各单位及职能部门;外部矿山企业;各供应商、承包商;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六条矿业公司各基层单位、部室与外部发生业务工作时,应先与矿业公司对口部室进行请示沟通,部室在权限内能够解决、决定的事项,要及时、准确、全面答复;权限内不能够解决、决定的事项要逐级向主管经理汇报,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答复
第七条需要与外部联系和协调安全生产事项时,各基层单位、职1能部室应安排专人登记备案,并到外部联系单位对安全事项的内容、组织保障、安全措施、工作量等相关工作进行沟通和确定,及时提出取消、调整和完善的安全意见
第八条外部联系对象发生紧急事故和特殊情况时,部室和各单位负责人可直接向矿业公司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但事后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第九条矿业公司与外部发生联系的各单位、部室,要重视外部单位、团体、个人就矿业公司安全生产事项的抱怨、安全投诉和来自社会的直接要求,要安排专人接待,对反映出的问题和要求做好记录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