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委托合同出租房屋委托合同出租房屋委托人:(甲方)甲方代理人:承租房屋受托人:(乙方)乙方经办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第1条在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委托期限内,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乙方,委托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分租、出租或占有使用
第2条本合同的订立,甲方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甲方委托代理人经办本合同的,代理人还应提供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乙方应当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
第3条甲方在房屋租赁期间转让房屋所有权,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4条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转让、继承、房屋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规定
第5条甲乙双方信守承偌,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二、房屋状况第6条甲方提供乙方代理出租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房屋共室厅,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7条甲方提供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物业验收单》中具体说明
《物业验收单》经乙方查验实勘后,作为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未在《物业验收单》上注明的物品出现损坏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委托期限;第8条甲方委托乙方房屋出租期为自年月起至年月日止
第9条委托期届满时,如果乙方代理出租的客户要求继续租用该房屋,乙方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应当续签《出租房屋委托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继续出租,应当以延长期的形式给乙方代理的承租客户留有必要的找房搬迁时间
延长期在委托期届满后自动顺延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的具体时间由乙方确定
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延长期内的租金按照合同规定的租金标准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
四、租金支付和免租期的约定第10条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房屋租金,每月房屋租金总计金额(税前)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