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中的需要修改的条款及未尽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针对标的居室所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与《合同》、合同附件、其他补充协议(开工后再签订的补充协议除外)有冲突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协议标的:甲方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居室,以下简称标的
一、与甲乙双方约定的各类图纸、文件不符的现场制作、工艺,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二、乙方所做〈预算书>应充分考虑到甲方工程的各种实际工作量
工程结束后,在甲方没有增加任何项目的情况下,实际发生的工程款项如果超出〈预算书>1%,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超出部分在1%以内由甲方承担;三、工程过程中,如出现不增项就会影响装修质量、居住质量、装修进度、无法继续装修的情况,由乙方支付增项的全部费用;如造成工程延期,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的赔偿
四、由于乙方尺寸测量错误造成的增项,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五、甲方有权减少《预算书》中约定的工程量,乙方须退还该工程量对应的全额合同款
五、乙方所有工种入场时,须持工作证、上岗证书并经甲方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更换该名人员
因此造成的工程延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
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