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生产守则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坚持各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进厂,职工上岗都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专人操作指定设备,不准随意操作他人设备
第三条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班前饮酒,带小孩到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赤膊、敞衣、穿裙子,长发不戴工作帽进入工作场地,不准跨越运转设备和危险部位
第四条检查修理机械设备时,必须悬挂停电警示牌,专人挂牌或取牌,非机修或电工人员不准修理设备和线路
第五条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第六条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工作场地道路通畅,严禁乱倒废料,厂区内严禁吸烟和嬉戏
第七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水源开关,按规定处理物料、半成品、成品,清理场地
第八条发生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九条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车间、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等候上级领导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分级负责”的原则,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一条厂长(副厂长)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对本厂的劳动保护工作负总责任(厂长负第一位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厂安委会,做到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抓好各级安全管理,支持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
定期组织好月、季、节假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