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提高卫生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办发C202*)113号)和区政府办《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c202*)99号)等精神,结合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到202*年底前,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委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二)到202*年底前,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委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处置要求(一)明确分类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医疗卫生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镇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二)明确分类投放要求1
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