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精简版1,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法律渊源相同,不严格区分公私法部门,重视法律程序,法官作用突出(1)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英美法系的主体部分是判例法,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
(2)判例法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和法官享有重要的地位
(3)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
传统的“程序中心主义”的影响仍很强烈,强调“正当程序”原则
(4)没有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的分类
没有一个统一独立的民法部门,行政法和商法也不是独立的部门
没有与之相应的独立法院系统
2,相异点(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
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
(2)立法和司法双轨结构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联邦和各州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
(3)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较大
美国不仅颁布了成文宪法,而且进行了大量的法典的编篡和法律的汇编工作
(4)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
美国联邦法院开创了具有解释宪法和违宪审查权的先例后,美国的制定法较之英国法更具有灵活性
(5)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如1787年宪法中对黑人奴隶用了“其他人口”一词,奴隶选民按3/5人口计算等
普通法系的形成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
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
《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