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通知各学生班级:根据石河子大学2011-2012学年《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1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不包括四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不包括四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1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4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发放形式以上各项奖助学金均由石河子大学学工部统一发放,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分学期发放至受助学生个人饭卡中
四、申请条件1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班级排名前5名之内(含第5名),综合测评成绩班级前30%以内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优先考虑;(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包括宿舍夜不归宿及卫生情况)
要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
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