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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篇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历经辽政发[1993]34号、辽政发[1996]1号、辽政发[1997]41号、辽劳社[2002]105号和辽劳社发[2020]81号等5次改革,目前执行辽劳社发[2020]81号文件,现将此文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说明如下,并附举例
一、计发公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平均指数=(a1/c1+a2/c2+a3/c3+
+an/cn)/N其中:a1a2
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
n年的缴费工资;c1c2
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
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2020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二)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前)×计发比例(1
4%)(三)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老账户养老金+新账户养老金二、举例说明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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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1958年11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2020年11月(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全部缴费年限为36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零1个月,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为18年零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