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XX-08-27【生效日期】20XX-08-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人民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20XX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
会议认为,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经济活动是造成气候变化的主要人为因素
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类生存和各国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十分第1页共5页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992年6月我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同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
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
我国政府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应对气候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