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制度⒈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监督专人负责制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
每个建设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变更、竣工到验收都由建设单位一把手负总责
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负责,现场质量监督员实行现场质量监督卡制度,严格签证手续,层层设防、处处把关,确保质量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要按责任大小,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⒉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⒊总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装饰工程),比必须按照《XX省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议标)由建设单位主持,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并邀请当地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工程项目招标要取得当地招标办的支持,做好评标得分办法的制订工作,评分办法要突出水泥、钢材、木材等的数量、质量标准评分,以保证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
⒋对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含装饰工程、设备、材料购置)要进行议标工作
具体招标(议标)办法,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招标小组,对实施项目进行定标
⒌对5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装饰项目,原则上也要按招投标程序进行,确属无法招标的,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由职工代表参与监督
⒍参建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严禁进行转包
⒎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⒏项目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1页共2页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有权责令返工,并向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