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第二期)问题1:企业如何知晓自身的名录状况
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模块,可查看自身名录状况、分类状态等主体监管信息
问题2:进口企业已在名录内,是否还需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答:对于已办理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名录登记,且已签署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的企业,无需再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问题3:企业如何了解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匹配情况
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如下操作:(1)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各项总量核查指标的预警情况,以及同期各类分项业务指标,以便企业及时开展自查;(2)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基础业务数据】,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的月度进出口和收付汇基础数据
问题4:改革后进口付汇手续简化,但企业的进口付汇仍需按照货物实际进口情况办理是吗
此次改革大幅简化了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手续,但是企业关于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义务没有变化
《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问题5:过去,出口后180天内收汇为即期收汇,超过180天的企业需要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改革后,对收汇期限较长的业务,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对收汇期限较长的业务,企业应当按照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对于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以及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