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补充法律书意见书样稿致:xx公司敬启者:根据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xx法律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xx法律事务所关于xxx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本所依法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本所已于20XX年x月xx日出具了《xxx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关于xxx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法律意见书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所律师对《反馈意见》所设计的需要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引言)一、释义为表述方便,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述含义:1、“xx资产”
指拟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律法规”
指公布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3、“中国基金业协会”: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反馈意见”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xx资产所提交《关于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作出的《法律意见书反馈意见》二、律师声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页共8页《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登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及经办律师就为xx资产本次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相关事宜声明如下: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