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关于公布20XX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XX]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XX]45号)精神,现将经民政部初步审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XX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20XX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1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2
南都公益基金会3
华民慈善基金会4
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5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6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7
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8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9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10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11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12
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第1页共4页13
中国扶贫基金会14
海仓慈善基金会15
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16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17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18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19
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20
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21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22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23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24
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25
中国孔子基金会26
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27
中国绿化基金会28
万科公益基金会29
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30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31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32
人保慈善基金会33
中远慈善基金会34
中华慈善总会35
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36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