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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不动产登记条例是社会的一大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产权未发生变更、转移的,原来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可以不更换新证书
实施细则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不动产登记后,之前的房产证等证书是否依然有效
是否需要立即申请更换呢
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5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简单来说,就是在产权未变更、转移的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旧证书,老百姓不用着急去换新证
如何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呢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专家还表示,如果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会主动或强制登记
三类主体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并把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而这三类主体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也不一样
根据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