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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福建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
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
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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