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2020年新版医疗广告管理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医疗广告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20xx年新版医疗广告新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