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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文书使用的要求格式使用对外文书首先要注意格式,不要用错
如外长和外交代表使用正式照会,不要用普通照会的格式,非外交代表机构使用对外函件,不要用照会格式等等
人称人称要与文书格式相适应
正式照会、外交函件、电报均是以签署人的口气用第一人称写成
在正式照会中,一般不用“我们”一词,普通照会一般以单位名义用第三人称写成,称对方亦用第三人称,不可用“贵方”或“贵馆”等措词,而是重提受照机关的名称
以机构名义书写的对外函件亦用第三人称
另外,签署者与受文者要相适应,即人对人、单位对单位
如:正式照会是人对人,普通照会是单位对单位
在个人对个人的外交文书中讲究身份对等,如元首对元首,总理对总理,外长对外长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大使作为国家的全权代表可对外长、总理、元首,而代办一般只对外长
其他的对外函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客套用语客套用语要与格式相适应
如普通照会开头的“×××向×××致意”这一客套用语不能用作个人函件中的开头语,非外交机关发的对外文书也不用这一套语,照会结尾的致敬语使用时要注意与双方的身份、关系和场合相适应
如,致代办处的文书一般用“顺致敬意”或”顺致崇高的敬意”;给外交部和大使馆的文书则一般用“顺致崇高的敬意”
事务性的文书,亦用“顺致崇高的敬意”
致敬语不能自成一页,应紧跟正文后另起一段
称呼文书抬头即受文人的职衔、姓名等要全称,文中第一出现职衔、姓名也要全称
第二次出现则可用简称
国名文书信封和文中的抬头的国名等均用全称
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可用简称
但有些国家由于情况特殊,如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国名则须用全称
有些国家由于发生革命、政变或其他原因,国名可能改变,须随时注意,不要写错
译文对外文书一般以本国文字为正本
但为了使收件人能够确切理解文件的实质内容,往往附有收件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