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1、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热源2-1、热源包括热电厂必须符合城市供执规划的要求,高属不按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的热电厂不得向城市供热;在合理的供热半径内(蒸气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5公里以内,热水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职20公里以内)只能建一个热电厂
2-2、向市区供热的热电厂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蒸汽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5公里以内,热水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10公里以内)只能建一个热电厂)
2-3、区域锅炉房供热规模:特大城市锅炉单台容量20吨/时以上凤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25万平方米以上;大、中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10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小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4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2-4、工业余热要按照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就近向市区供热
工业供热锅炉单台容量不得小于10吨/时
3、供热质量3-1、热电联产供热,热力网供水温度一般控制在110℃~120℃以上,回水60℃~70℃;其他回水温差,直接连接不小于20℃,间接连接不小于35℃
区域锅炉供热规模较小时,可采用95℃~70℃的水温;供热规模较大时,应采用较高的供水温度
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应不低于16℃
3-2、热力网供水流量要按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规定进行计算
3-3、热力网供、回水压力要符合G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要保证热力网末端供、回水压差能满足用户系统所需的作用压力要求
3-4、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要在供热协议中明确规定,并要按供热协议要求实施,保证用户采暖效果
3-5、热力网补给水的水质要符合国家《民用锅炉水质标准》和《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要求
3-6、热力站必须配置检测和调节供回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