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要点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2月12日通过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文)2018年6月1日实施
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熟悉和了解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号具体规定了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
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
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论证审批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批: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