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規物理性測試規定穩定性及機械性的危險機械強度及應力釋放結構的合理性測試起火的防制防火外殼之條件防火外殼之結構可燃液體安規要求穩定性及機械性的危險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機台及設備不能對操作員與服務人員造成有物理危害的部穩定程度﹐當設備的穩定性傷害存在時應用標簽標示。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規定可以下相關測試進行﹐測試時容器應包含額定容量的物質以模擬最不利條件。機台從其正常直立位置傾斜10度角應不發生失衡現象。門﹐抽屜等在此測試中應保持關閉﹐落地型機台當以重量的20%而不超過250N的力施加于除了向上的任何方向﹐最不利高度距地板不超過2m。插孔均予定位﹐所有的門抽屜等在其設定為操作者所打開的最不利位置都不能有失衡。(高度1m或以上﹐重25Kg以上的機台測試同上)落地型機台當在任何一水平工作表面或不超過地板1m高度表面據點下施加固定800N向下的力應不發生失衡現象。若在設備正常功能下﹐無法將危險的可移動零件作密封時﹐須有警告標簽標示。機械強度及應力釋放通則I.外殼應有適當的機械強度且其結構必須能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的粗暴動作。如果外殼提供機械保護則內部隔板﹐網或其他類似品不適用本機械強度試驗。操作者觸及之外殼部分必須以直型無關節之試驗指施加30+_3N的穩定力下5S﹐到完成設備或內部的零件或到一獨立半成品的零件上。外部的外殼必須置于250+-10N的穩定力下5S﹐配合設備需要利用一適當的試驗工具﹐以直徑30MM的圓形平面之接觸表面﹐將此施加到外殼處。鋼球試驗﹕除了手持式設備之外﹐外部外殼表面若其表面損壞會接觸到危險零件都必須進行本試驗。I.包含完整外殼的試驗或代表最大未強化面積的試樣必須依其正常位置支撐。以直徑大約50MM質量500+-25G的立體平滑鋼球由離試樣垂直距1300MM處自由落到試樣上。機械強度及應力釋放_例式試驗落下試驗﹕手持式設備桌上型設備重量超過5KG者﹐或小于5KG使用于連線之電話手機或手持式或頭戴式有聲附件﹐及直插式設備必須進行落下試驗。1)手持式設備及直插式設備高度為1m.桌上型設備為750mm落到一硬木表面。以可能產生最大反效應的位置須進行3次。硬木表面系以包含一舌壯層及槽壯層尺寸約13mm厚57mm寬橡木板構成﹐固定在兩層各19mm到20mm厚的合板上。拉力試驗﹕將包含完整的設備或有支撐框架的完整外殼的例樣置于有空氣循環的烤爐中﹐其溫度須比各材料所觀測到的外殼最高溫度高10K﹐但溫度不得低于70C﹐放置7小時之后讓其冷卻到室溫。對大的設備要作完整的外殼試樣較不實際﹐則可用外殼的一部分以對應的厚度及形狀來代替整個組件及包含任何機械的支持元件。結構的合理性測試---I對于設備可被調整來適應不同的主電源供應器電壓者﹐若因誤調會造成危險﹐則其結構應設計成只有在使用工具下﹐才可完成調整動作。對會產生垃圾的設備或使用粉末﹐液體﹐或氣體的結構必須降低由這些材料集結所引起的危險﹐還要降低在正常操作﹐儲存﹐填充或空著期間造成凝結﹐蒸發﹐泄漏﹐溢出或腐蝕的風險。設備的液體容器應依制造廠規定的液體完全注滿后﹐并再以容器的容量的15%液體以穩定的方式在1分鐘內傾倒下去。對于容量不超過250ML液體容器﹐及沒有排水的容器及外面無法觀測到灌入情形者﹐以等于容器容量的額外之液體在1分鐘穩定的傾倒之。設備的結構必須確保當任何引線﹐螺釘﹐螺帽﹐墊片﹐彈簧或類似零件變松或離位﹐不會造成在正常使用中其沿面距離對補充絕緣或強化絕緣降低到小于安全值。對于會產生離子輻射﹐紫外線﹐或提供有可燃液體的設備﹐其設計必須能降低對人體有害之影響及材料造成損害而影響安全的風險。結構的合理性測試--II以螺釘作連接之電氣或其他用途﹐如果松脫或不良會影響安全則這些螺釘接點在正常使用中必須能承受機械的應力。在防火外殼或防電擊外殼內具危險電壓裸露零件上方之開孔須符合﹕開孔任何尺寸不得大于5mm,寬度不超過1mm﹐長度不拘﹔除非開孔之結構方式﹐可確保不會由外部垂直直接碰觸到危險電壓零件。在防火外殼或電氣外殼側面之開孔須符合﹕開孔尺寸不大于5mm﹐寬度不超過1mm,長度不拘﹕其百葉窗構造可確保外物不會掉入外殼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