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件采购及外委维修管理规定文号:QG/SENPEC12
2043修改号:0开始实施日期:2014-10-08备件采购及外委维修管理规定文号:QG/SENPEC12
2043修改号:0第2页共16页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演化页QG/SENPEC12
2043修改号:0,第一次发布备件采购及外委维修管理规定文号:QG/SENPEC12
2043修改号:0第3页共16页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加强公司备件采购及外委修理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提高工作实效,合理控制设备及设施维修费用和修理质量,制订本规定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含生产、理化、计量、探伤、特种设备)及设施的备件采购和外委维修管理
2、部门职责2
1装备安全部:负责生产类设备、特种设备及设施的备件采购及外委维修申请工作
1设备、设施维修外委时,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并负责签订技术协议(协议中必须体现服务的内容、方法、工期等内容,如有检测项目的,还须提出检测的要求,规定乙方所携带的检测设备情况),设备类外委项目维修时须提供维修方案、设施类项目外委维修时须提供施工要求
备件采购须提供: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参数
2对生产性设备的大项目维修,指定设备维修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过程中采购的备件进行验收、对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环节进行过程监督、跟踪,项目结束后配合验收
3根据合同要求,负责对更换下备件进行技术鉴定,损坏件(无利用价值)备件移交物资管理部处理,可利用的备件由装备安全部留存作为备件使用并填写记录单,由项目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共同签字确认
2质量控制部:负责理化、计量、探伤等检测外委维修申请工作
备件采购及外委维修管理规定文号:QG/SENPEC12
2043修改号:0第4页共16页2
1提供支撑信息与资料(报修单或损坏部件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注明设备损坏的具体部位或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