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施〔2007〕517号关于印发《“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工程各参建单位:为加强“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树立建设工程生活区管理样板,切实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我委会同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城乡建设“2008工程”生活区通知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5月24日印发1附件1:“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树立建设工程生活区管理样板,切实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2008”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6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2008”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且工期在60天以下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同时符合本规定要求
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工作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建设单位应为施工企业提供必要条件,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督促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四条生活区临建房屋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