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宣讲本讲内容为本规范的4章、9~13章《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宣讲4
变配电所4
1本规范适用于10KV及以下配变电所的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因规模太大,有的地区使用35KV/10KV,5KV/0
4KV等35KV系统,如果涉及35KV系统时,应按国标《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条中,所涉及的设备选型,应优先采用节能型产品,成套设备和定型座品,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约能源,节约资源和保证设计质量的根据措施
3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以上时,为保证配变电所的设备不移位,以利震后的尽快恢复供电,故应采取一些防移位的措施,这次汶川8级地震,成都市烈度约为6度,未出现变电所设备移位的情况,都江堰烈度为8度左右,出现某些设备移位的情况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宣讲过去的作法,配电屏用螺栓或焊接在槽钢上,槽钢焊接在地面予留钢板这次地震均未移位,但变压器直接平置于地面上则在8度区均有不同的移位情况出现,故应在7级以上地区,应采取一些防移位措施
根据这次汶川的8级地震所造成的移位情况,原定为7度及以上是合适的
4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为适应工业及民用建筑的国家标准,本章未表述的内容应以上述规范为准
1此条一般无异议与国标GB50053-942
1条八款所述情况,在民用建筑中,这种情况较难遇到,燃气、燃油锅炉房(柴油、重油)根据国标GB50058-92,2
2条规定,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但变配电站应尽量远离这类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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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民用建筑中,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这是通常的作法,凡有地下室的公共建筑其配变电站几乎100%的设置在地下室,地下室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