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城市公共停车场8.1.1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8.1.2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市内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又不防碍道路畅通的要求。8.1.3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8.1.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8.1.5当计算市中心区公区停车场的停车位数时,机动车与自行车都应乘以高峰日系数1.1~1.3。8.1.6机动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3~7次计算;自行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5~8次计算.8.1.7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2;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m2。摩托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2.7m2。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1.5-1.8m2。8.1.8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8.1.8.1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8.1.8.2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8.1.8.3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8.1.9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8.1.9.1长条形停车场宜分成15~20m长的段,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得小于3m;8.1.9.2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小于两个;8.1.9.31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500个停车位,并应各设有一对出入口;车位,停车场,汽车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1998年10月3日)小型汽车停车位尺寸与汽车库设计规范是不一样的。设计时应特别注意下面以常用的小型汽车,垂直式后退停车为例,列出两种规范不同且常用的一些尺寸要求(都是最小的要求):停车场汽车库车型尺寸:5.0X2.0X2.2(长X宽X高)4.8X1.8X2.0停车带宽度:2.8X6.0(车位尺寸)2.4X5.3(车位尺寸)通车道宽度:6.0m5.5m汽车纵向间距:2.0m0.5m汽车横向间距:1.0m0.6m车与柱子:无0.3m车与墙,护栏及其它构筑物之间:纵向:0.5m0.5m横向:1.0m0.6m注:纵向指汽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汽车宽度方向。净距指最近距离。自行车车位0.6*20.6*3.2单侧停车通道1.5米双侧停车通道3.2米自行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小于3米停车带一般控制在15-20米超过300辆自行车需要两个出入口每个出入口宽度满足2.5米要求不超过300辆自行车需要一个出入口最小宽度要求1.8米摩托车车位0.9*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