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李、包裹运输事故处理一、行李、包裹运输事故的种类和等级(一)行李包裹事故的种类1・火灾
2・被盗(有被盗痕迹的)
3丢失(全部未到或部分短少,无被盗痕迹的)
4•损坏(破损、湿损、变形等)
6•票货分离、票货不符、误装卸或顶件运输时
7•其他(污染、腐坏等)
(二)行李、包裹事故等级行李、包裹事故按其性质和损失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三个等级以及事故苗子
1•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1)由于承运的行李、包裹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达3人的;(2)物品损失(包括其他直接损失,以下同)价值超过3万元(不含3万元)的;(3)尖端保密物品、放射性物品灭失
2•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大事故(1)由于承运的行李、包裹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重伤的;(2)物品损失价值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至3万元的
一般事故(1)承运的行李、包裹发生火灾爆炸的;(2)物品损失价值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至1万元的
事故苗子在运输行李、包裹过程中(自承运时起至交付完毕时止)造成轻微损失及一般办理差错为事故苗子
事故苗子包括:(1)损失轻微,其价值不超过200元(含200元)的;(2)被盗在30日内破案并追回原物,损失轻微的;(3)票货分离、票货不符、误装卸及时发现纠正,未造成损失的;(4)误交付及时发现并取回,未造成损失的;(5)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6)违反营业办理限制
二、行李、包裹事故责任划分(一)不属于承运人责任的范围1•不可抗力;2•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3•包装方法或容器不良,从外部观察不能发现或无规定的安全标志时;4•托运人自己押运、带运的包裹(因铁路责任除外);5•托运人、收货人违反铁路规章或其他自身的过错
(二)承运人内部站、车责任的划分1•直接发生事故的车站和列车,应主动承担责任
2•在查询过程中,未按规定期限答复时(除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