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黑龙江省水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是如何制定的呢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欢迎阅读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全省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协同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地下水资源勘查管理,监测、统计、分析及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省国营农场总局系统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在规划、调配和重大水事纠纷裁决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国营农场总局水利部门负责,具体委托的职责、范围和实施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国营农场总局另行制定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