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湖北规划法细则所谓城市规划是为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下文是湖北规划法细则,欢迎阅读
湖北规划法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必须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应把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作为重要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水域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开发区、风景名胜地、历史文化遗址以及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在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市辖区,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注: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的管理;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案件
第七条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审批第九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大、中城市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